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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本平台只受理生态环境部系统党员干部违纪方面的举报。
2.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的干部违纪问题,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3.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请点击此处,或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针对性。
3.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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