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依据核安全法设立,为我国核安全决策提供独立咨询意见,是国家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制定核安全规划和标准,进行核设施重大安全问题技术决策及相关重要行政许可,应当咨询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本届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我国政府部门、科研、设计、生产、制造、营运单位及高等院校等的核科学相关领域125名资深委员和委员组成。主席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担任,秘书长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总工程师担任,副秘书长由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担任。秘书处设在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运作、协调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下设核安全战略与政策、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核燃料循环、废物与厂址、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应急与辐射安全、核设施安全评价与软件分析等6个专业分委会。专家委员会不仅为核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技术咨询,也为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核安全国际合作、履行国际义务等战略决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我国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