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年 第12号
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编制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