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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撤销17-4材质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销17-4材质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函》(原子高科函〔2019〕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我局于2017年向你公司颁发了31种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国核安发〔2017〕254号),其中有4种包壳材质为17-4材质(马氏体沉淀硬化不锈钢),型号为137Csγ源3700/17-4、137Csγ源CSU/17-4、中子源3700/17-4和中子源CSU/17-4,设计批准号分别为CN/008/S-96(NNSA)、CN/010/S-96(NNSA)、CN/023/S-96(NNSA)和CN/025/S-96(NNSA)。鉴于你公司不再使用17-4材质设计和加工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我局批准撤销上述4种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号,其余27种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号及有关许可证限值和条件保持不变。
二、 你公司应加强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和制造管理,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要求,确保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7月2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