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星监测网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卫星监测网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无监函〔2018〕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深圳监测站建设卫星监测一体化平台,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哈尔滨、上海、福建、深圳、成都、云南、陕西、乌鲁木齐等9个监测站进行卫星参考源网络升级改造等。
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的电磁场场量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26日
抄送: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