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相关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调查,深入分清责任。
截至目前,第二轮前三批督察的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北京、天津、浙江、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17个省(区、市)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建材集团等4家中央企业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开。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9日和2月1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四川、湖北、山东3省已分别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3年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第四批和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正在推进中。
总体看,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